行业标准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》
编制说明
一、任务来源
根据工信部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第二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要求,项目序号2009-2437T-QC行业标准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》由该项目标准起草小组负责起草。
二、标准制订的目的
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,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,为提高收运效率,为垃圾运输中的二次污染,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迅速发展。然而,我国没有一部针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行业标准,显然阻碍了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。因此,编制和实施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标准将不仅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,也有利于推动我国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开发、研究、生产及试验,使产品得到技术提升和可持续发展。
三、标准制订的原则和依据
1、原则:制订的标准在与目前国内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发展同步的基础上,具有一定的前瞻性;既满足市场需要,也为国内产品开发、设计、试验及生产的需要,提供基本依据。以推动国餐厨垃圾车技术水平的提高。
2、依据: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,按照GB/T1.1-2009要求,参考QC/T52-2000《垃圾车》内容,分析国内目前餐厨垃圾车的技术水平、试验手段及条件、工艺能力,结合我公司多年从事垃圾车开发、制造经验而制订的。
五、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
1、标准规定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: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型号、技术要求、实验方法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藏等主要内容。
2、技术要求的制定方面考虑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具有的功能,在参考了QC/T 52《垃圾车》,制定了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要求。
3、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名称按GB/T17350定义的给定。
4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采纳了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,形成送审稿:
1)修改了术语 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”、 “ 拉臂式自装卸装置”;
2)对4.2.2条h)“装厢作业时间,卸厢作业时间,卸料作业时间”按整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进行划分;
3)将4.2.2条i)“最大卸料角”更改为“不小45°±2°”;
4)对4.3条b)由“焊接质量”更改为“焊缝质量”;
5)5.1.2条b)“粗砂”修改为“砂料或标准砝码”;
6)5.9条“粗砂”修改为“砂料”;
7)4.2.2条增加了“钩心高度”、“ 允许箱体的导入宽度”的规定;
8)增加了4.4.1条“拉臂式自装卸装置”的相关要求。
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》标准编制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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